郑州公司注册名字有什么要求
公司注册名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7.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8.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文字。
以上是公司注册名字的一般要求,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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