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记账老字号,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资质代办、财务代理及财务外包服务 微信关注
郑州站
  • 1
  • 2
  • 3
郑州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郑州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发表于 2024-02-11 12:25:54 浏览:0

郑州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3bac435f-2f7b-4157-872f-b47009b26d84.jpg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已经收到了预付款,则可以开始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申报纳税。


  2.如果纳税人采用了其他方式支付款项,例如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等,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将根据具体合同约定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判断何时开始缴纳增值税。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郑州 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下一篇:郑州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一般纳税人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乐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热线: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